杏彩平台登录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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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平台登录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5,975.6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563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杏彩体育注册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1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经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28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3%,用于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该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1年7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8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3%,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该事项经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19,079.35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以募集资金5,849.42万元向苏州金宏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及以募集资金4,100.00万元向苏州吴中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462.67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借款期限均为3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同意使用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中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共计113,280,561.75元。
2020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755.0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苏州金宏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智能化运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604.61万元向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吨电子级氯化氢、500吨电子级液氯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642.84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以实施年产5,000吨电子级氧化亚氮项目。
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5万元向控股子公司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
金宏气体电子材料(淮安)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01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公司现持有淮安金宏65.6579%股权,江苏通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淮安金宏34.3421%的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宏气体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宏气体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金宏气体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54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8433.34万股的1.1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3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80.11%;预留10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19.89%。
3、授予价格(调整后):15.23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5.2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6人,约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1519人的5.66%,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指标进行考核,并设定目标值和触发值:
(1)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有的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得分划分为三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2021年02月0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02月10日至2021年02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6)。
3、2021年0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0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4、2021年0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01月0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48元/股调整为15.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0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0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31.9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02月26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02月28日至2023年02月24日。
综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6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31.96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依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归属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131.9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9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5.23元/股(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5.48元/股调整为15.23元/股)。
除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以及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6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归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于第一个归属期实施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项目名称: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0.00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于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以及公司发展战略与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以进一步拓展工业气体市场,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
原项目投资总金额21,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0,645.44万元,已经使用募集资金3,877.94万元。本次涉及投向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6,767.50万元,占总募集资金81.22%。
新项目投资总金额50,000.00万元,拟使用原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6,767.50万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0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原项目经公司2019年11月2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主体为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金宏”),实施地点为张家港市。原项目建成以后将形成年提纯2,400万标立方米高纯氢气、年生产1,000吨5N高纯二氧化碳、25吨5N高纯甲烷、100吨5N高纯六氟乙烷、60吨5N高纯三氟甲烷和100吨5N高纯八氟环丁烷的生产规模。原项目建设期18个月,计划总投资额为21,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0,645.44万元,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及构成如下: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原项目已完成“年提纯2,400万标立方米高纯氢气”生产线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16,767.50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在苏州银行相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原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公司拓展张家港市工业气体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是公司在张家港地区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符合公司“成为气体行业的领跑者”的战略定位与发展方向。
原项目建成以后将形成年提纯2,400万标立方米高纯氢气、年生产1,000吨5N高纯二氧化碳、25吨5N高纯甲烷、100吨5N高纯六氟乙烷、60吨5N高纯三氟甲烷和100吨5N高纯八氟环丁烷的生产规模,目前已完成“年提纯2,400万标立方米高纯氢气”生产线建设。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公司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本部建设年产10000吨5.5N电子级高纯二氧化碳电子专用材料项目,目前已在试生产过程中,且公司为建设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及研发基地,已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长泰路西购置85.222亩建设用地,用于电子级全氟丁二烯、一氟甲烷、八氟环丁烷、氧化亚氮、电子气、电子混配气及配套设施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生产电子级产品:全氟丁二烯200吨、一氟甲烷100吨、八氟环丁烷500吨、氧化亚氮4,000吨、电子气及电子混配气30000瓶。鉴于原项目建设内容与该项目部分项目重叠,故将原项目中“年生产1,000吨5N高纯二氧化碳、25吨5N高纯甲烷、100吨5N高纯六氟乙烷、60吨5N高纯三氟甲烷及100吨5N高纯八氟环丁烷”生产线进行调整,该部分内容不再进行建设。
综上,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新项目“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实施主体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金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3日,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为专业从事电子气体生产、销售、技术推广的企业。
眉山金宏拟利用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自有土地72亩,建设年产高纯氢气及副产品:食品级二氧化碳、超纯氨及副产品:工业氨、氨溶液(含氨20%);分装高纯二氧化碳、高纯一氧化二氮、干冰和电子气及电子混配气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000万Nm3氢气(分两期)及副产品食品级二氧化碳15000吨、10000吨超纯氨及副产品:工业氨2200吨、氨溶液(含氨20%)1500吨;年分装高纯一氧化二氮10000吨、高纯二氧化碳5000吨、干冰15000吨和电子气及电子混配气30000瓶。项目配套建设甲类仓库(含电子高纯气体经营、储存及配送)和瓶检站。
新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6,767.5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之间的差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补足。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及构成如下:
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建设期为20个月,预计2023年达到使用状态。新项目全面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约55,000万元,销售收入约50,028万元,年利润约11,619万元,上缴税收约2,050万元,拉动上下游配套产业实现产值约5,000万元,带动就业136人。新项目盈利能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同时可为国家和地方年均贡献税收,解决当地员工就业问题,社会效益显著。
随着半导体集成电路技术的发展,对电子气体的纯度和质量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电子气体的纯度每提升一个数量级,对下游集成电路行业都会产生巨大影响。2014年国家发布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并设立了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根据规划,我国集成电路销售额年均增速将保持在20%左右,预计2020年将达到8700亿元。若半导体用电子气体保持同样稳定的增速,国内半导体用电子气体市场将在2020年翻番。
新项目建成后,将形成达产年充装31.2万瓶电子气体、86.7万瓶大宗气体及2.1万瓶低温液化气体(杜瓦瓶装)的生产规模,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市场占有率。
眉山及周边地区是我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之一。新项目的建设,将为眉山及周边地区初步建立建成品类完备、布局合理、配送可靠的电子气体和气体供应和服务网络。同时,眉山及周边半导体产业正迎来发展变局,半导体作为技术、资本、人才高度密集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乃至全球高新技术产业群中的核心门类。
新项目的建设有助于企业拓展眉山及周边电子气体市场,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在眉山及周边地区战略布局的重要有一环,符合企业未来发展方向。
新项目采用国内自主开发、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生产成本低,产品目标市场稳定,保证了项目的效益。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对于推动当地资源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治理保护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眉山金宏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公司也会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的开发与生产,随着半导体集成电路技术的发展,对电子气体的纯度和质量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电子气体的纯度每提升一个数量级,对下游集成电路行业都会产生巨大影响。2014年国家发布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并设立了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根据规划,我国集成电路销售额年均增速将保持在20%左右,预计2020年将达到8700亿元。若半导体用电子气体保持同样稳定的增速,国内半导体用电子气体市场将在2020年翻番。
新项目建成后,将形成达产年充装31.20万瓶电子气体、86.70万瓶大宗气体及2.10万瓶低温液化气体(杜瓦瓶装)的生产规模,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市场占有率。
1、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新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内外宏观政策及行业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预算和安全管理,并持续跟踪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积极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2、新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部分项目资金需要公司自筹,项目的实施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压力,增加财务风险。公司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与项目各方联系和协调,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做好内部资金调度,有效降低建设成本,严格控制建设周期,保证项目按时实施和运营。
4、新项目实施期间,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从而带来项目无法如期实施的风险。
新项目已于2021年4月2日经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取得《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04-01-674568】FGQB-0083号),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变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3月22日及2021年0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2021-019)。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告知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告知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郑磊先生、王占先先生、齐蓉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栾艳鹏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王占先先生和栾艳鹏先生不再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拟补充宣陈峰先生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郑磊先生、齐蓉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宣陈峰先生。
宣陈峰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博迈科、埃夫特、科网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宣陈峰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0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项目合伙人:俞国徽先生,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天华超净(300390.SZ)、金种子酒(600199.SH)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齐蓉女士,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伊普诺康(835852.NQ)、晶奇网络(837606.NQ)等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宣陈峰先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埃夫特(688165.SH)、伊戈尔(002922.SZ)、山河药辅(300452.SZ)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俞国徽、签字注册会计师齐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宣陈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年报审计费用为138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38%,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审计主体增加。
2021年内控审计费用为22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46.67%,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审计主体增加。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0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具体签约等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于2022年0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1年02月0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02月10日至2021年02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0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6)。
3、2021年0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0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4、2021年0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01月0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48元/股调整为15.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0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中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33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或全部不得归属,以上两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04万股,并由公司作废。
原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6人调整为8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5万股调整为377.96万股,作废57.04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57.04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规定标准,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杏彩注册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于第一个归属期实施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